据了解,该标准以当前问题较集中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提出比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更为严格的消防技术要求。明确了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公寓、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等国家技术标准中没有规范的定义;明确了合用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具体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明确了建筑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等疏散设施的技术指标和构造要求;明确了疏散楼梯的计算方法以及装修材料的设置要求。
该标准还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高于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一是建筑的中庭及净空高度大于12米的场所及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应增设自动灭火设施;二是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时间;三是在火灾危险等级较高的场所或部位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在人数设定、电气保护、报警联动方面的技术保障措施。针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该标准提出了“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