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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警务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与不足

   日期:2014-02-25     浏览:774    
核心提示:  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法律法规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坚决。省级公安机关尽管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对象和范围进
   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法律法规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坚决。省级公安机关尽管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对象和范围进行了明确,但由于现行法律对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社区民警在工作落实上不坚决,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不愿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消防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

  二是思想认识方面不深刻,基础工作较薄弱。_社区民警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对三级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不想管、不会管、管不了”的问题;对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不够重视,只有动员部署,没有实在措施,工作停留在表面。

  三是民警消防业务不专业,完成任务多应付。从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社区民警由于工作任务重、人员调整频繁等原因,大平台运用不熟练,存在消防文员代为检查,代为录入现象,消防法律法规和业务不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对检查效果要求不高,对被监督单位只是根据火灾形势特点实行“提醒式”的监督检查。这种监督检查形式虽对被监督单位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与从源头上控制火灾事故的要求存在不小差距。

  四是消防工作机制不完善,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与派出所各自日常具体事务均十分繁忙,同时由于两者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因而社区民警在开展辖区消防工作中,往往存在依赖思想,满足于应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消防监督员挂钩指导和培训机制未能很好落实,这些机制运行上的问题直接影响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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