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沙河口区法院消防维修工程
二、项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计划工期:45日历天
五、招标范围:沙河口区法院消防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省外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辽手续。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报名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2月17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报名。
九、招标人: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宇明、郝方电话:0411-84651728、84651713
传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十一、监督机构: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