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一期立项的批复辽东湾经发[2013]40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部,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东湾新区,一号路北,港经二路西。
2.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为4997万元。
2.4招标范围: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及监理招标,详见施工要求。
2.5工期要求:2014年3月27日开工至2014年11月1日竣工,计划工期2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招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监理招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并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及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02: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辽东湾新区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
特勤消防站建设项目部理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
方新城11楼
邮编:124010邮编:115007
联系人:瞿凯联系人:王克勤
电话:0427-2684787电话:0417-6127333-333
E---Mail:lnjbgs@126.com
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号:312962350149-JS47
联系人:高原
电话:0427-28356560427-28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