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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日期:2014-01-22     浏览:1109    
核心提示:  近日,《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对火灾高危单位提出高要求,它们必须拥有专职消防队,能够开展自救。 
   近日,《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对“火灾高危”单位提出高要求,它们必须拥有专职消防队,能够开展自救。

  每年的1月底之前,公安机关将确定本年度辖区火灾高危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管理规定》,火灾高危单位要为消防安全做准备,诸如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同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严格落实2小时防火巡查制度。这些单位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寄宿制学校应当开展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根据《管理规定》,单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商场、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医院、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码头、机场航站楼,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车站;四星级以上或客房数1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存在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的城镇老街区等等容易带来“人员密集效应”的场所,均被列入高危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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