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消防总队出台10项刚性措施,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关停措施,全力围剿各类火灾隐患,确保隐患查清率、整改率、督办率均达到100%。
陕西省成立了“清剿火患”督察组,不定时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督察,支队党委成员分片督导联系点,大队负责督导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战役战时工作制;安排机关警力充实基层大队,与大队官兵人员共同实行隐患排查绩效考核;深化防消结合;建立战况研判制度;严格落实通报、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免职等措施,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为重点,全面整治安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不完善、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毫不留情。对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采取挂牌督办的措施,切实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强力排查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到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责任人不落实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处罚不放过,千方百计消除致灾因素,努力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来源:陕西省消防总队 作者:吴永胜 消防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