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因消防工作跟进滞后,“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工程大量出现,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对此,河南省消防总队、郑州市消防支队会同实验区管委会决定,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防火监督办公室、审核检验办公室和执勤管理办公室,行使支队级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权限。要求指挥部充分行使支队级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项目的办理时限,实现“实验区的事在实验区办”,推动实验区消防行政许可进入“高铁”时代,加强航空港区消防安全保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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