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合监管,整治隐患。笔者认为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审批前置条件、联合职能分工。建议将消防行政许可证确立为卫生许可证为、营业执照、特征行业许可等前置条件,只有先通过消防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手续的申报。由政府组织协调,将日常监管、火灾隐患督改等工作任务根据部门职能细化到具体人,消除相互推诿现象。
3、排查摸底,建立底册。要紧密结合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发动派出所、网格化内的所有力量对家庭式旅馆进行一次认真、仔细的排查,建立旅馆底册,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从典型的家庭式旅馆火灾事故案例入手,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家庭式旅馆消防安全现状,以便从政府层面上抓好落实,确保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格局,让政府组织牵头负责排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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