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自查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县(市、区)要发动组织乡(镇)办、社区(村)基层力量对本辖区城中村、村民自建出租房逐栋排查,逐一登记,逐一督促整改,责任到人,限制时间,跟踪问效。
要加强出租屋管理,超过3层且出租经营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要增加室外楼梯。
根据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城中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对照7条标准严格执行。要建设消防水源,城中村有市政管网的,必须按标准安装室外消防栓;没有市政管网的,必须保证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设置室外水源并配备取水设施。消防车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营业摊位要划线经营,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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