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高层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效能,11月18日,吕梁市市长丁雪峰在《吕梁市消防安全形势情况报告》(吕公消[2013]81号)上批示:近年,吕梁特别是离石高层楼房猛增,但消防能力远不够,隐患很大。所以,解决高层消防刻不容缓。同意为其购置一辆78米的消防车。请财政设法筹资,并核实价位,尽快到位,确保安全。
一直以来,吕梁市通过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市民自救意识;强化部队“六熟悉”训练和实战演练力度,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全面加强高层和地下建筑灭火救援购置,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但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吕梁市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集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逐年增多,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消防保卫任务日益繁重。据统计,吕梁市共有高层建筑285栋,地下建筑25处,仅离石区就有高层建筑63栋,地下建筑12处。高层、地下建筑普遍存在烟囱效应强、火灾荷载大和人员疏散难等突出特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立体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截至目前,吕梁市区仅有两个公安消防队,官兵75人,且未配置专门用于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登高类消防车,已远远不能满足应对和处置火灾的需要,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多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介绍全市消防部队装备实力和灭火救援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请求政府购置消防登高车和消防器材,进一步增强当地消防部门的灭火救援实力。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全面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尽可能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十分重视,市政府在财政支出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经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筹资1920万用于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以适应当前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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