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推进消防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良好基础。阳江市政府印发了《阳江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设定考核标准,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而定。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规划建设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上旬对各县(市、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最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同时,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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