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湘潭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办法》规定,消防考核将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和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量化评分,不合格的考核对象将面临整改。
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部分共15个项目,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6分;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扣20分;若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则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综治办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建考核组;每年1月底前考核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将结果上报市政府,并作为评选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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