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公布后,公安消防部门将抄告同级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工作时重要的参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延长其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9月5日,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胶州市泉州路东侧的青岛志锋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配置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无水,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给予青岛志锋家具有限公司罚款8000元的处罚。
9月16日,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城阳区大队监督员对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岙东路宜明佳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超市营业区域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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