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总队出台《消防产品二维码电子标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304项消防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杜绝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流通和使用,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流向跟踪管理。
《办法》规定,凡拒绝接受监督检验或跟踪检验,以及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标签持有者将被暂时停止使用标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标签或转让标签的,标签将被注销,生产商、销售商一年内不得申请新标签。
《办法》指出,消防产品二维码电子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消防协会负责。《办法》统一设计了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的二维码电子标签式样,并免费向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发放。同时,对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二维码标签粘贴位置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