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政府召开第16次常务会议,宜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交通局、公安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和消防大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宜兴市消火栓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通过了《宜兴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十八条,对全市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同时,《管理办法》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由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款专用;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火栓设施的台账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市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