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森林火灾防范,提高扑火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国庆期间全省森林防火安全,江西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制定了国庆期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7日)森林防火专项预案。
在预防措施上,预案要求全省从预警监测、火源管理和应急准备三个方面强化管理:一是加强预警监测。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保持林火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全天监测,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当地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实地核查,2小时内反馈至省防火办。二是加强火源管理。全面启动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防火宣传,各级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广告。全面落实“五个禁止”规定,严格执行特殊用火“五个不批”、“五个不烧”要求,落实用火责任和措施,加强对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护林员、巡山员到岗到位,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检查督促。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加强踏青旅游等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三是加强应急准备。市、县(区)级制定国庆期间扑火专项预案,充实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扑火需要。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市、县(区)分管领导、林业局长、防火办主任和乡镇主要领导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开机。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护林飞机和全省各专业队、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省防火办每天安排1名值班主任、1名值班干部、1名武警战士和1名驾驶员值班。市、县(区)防火办必须安排1名值班主任和1名干部值班,乡镇必须安排1名领导和1名干部值班。
在应急处置上,预案对火情调度、扑火原则、扑火力量和火场指导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严格火情调度制度。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每天17:00向省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遇有火灾随时立即报告。省防火办每天9:00和17:00定时向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值班情况。各地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省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两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二是强调森林火灾扑火原则。扑火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省市申请支援。扑火要靠前统一指挥。县(市、区)和乡(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扑火要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三是明确森林火灾扑火力量。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县(市、区)专业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本设区市其他县(市、区)专业队为第二梯队,其他设区市专业队和航空护林飞机、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或设区市申请,调动其他设区市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需要从外省调用扑火力量时(包括飞机和武警森林部队等),由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四是强化火场指导。对重点地区6小时、其他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对重点地区24小时、其他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将派出火场指导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据介绍,此次消防专项行动中,河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将采取日常检查与夜查相结合、以夜间错时检查为主的方式,对检查范围内的社会单位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行动检查范围主要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娱乐场所、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节日庆典、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现存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其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单位。
检查重点为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特别是第一灭火力量、第二灭火力量形成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违规留宿人员现象。
9月30日至10月7日,该总队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燕赵风暴”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对损坏或者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且拒不改正的,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焰火的,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等四种消防违法行为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