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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3-09-13     浏览:306    
核心提示:山西大同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考核办法明确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加强消防工作考核日常性考核和过程管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办法共十二条,涉及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宣传培训等五个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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