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普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普政办发〔2013〕18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明确考核细则。消防工作考核由市考评办统一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对各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消防管理措施、消防工作基础建设、消防队伍能力建设、消防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明确考核责任。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明确奖惩标准。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排名前4位的,予以表扬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2年不合格的,在全市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考核中若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二是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火灾事故的;三是发生火灾事故后隐情不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取消评先受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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