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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3-09-10     浏览:304    
核心提示: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出台,明确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齐齐哈尔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综治办、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安全监管局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明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办法》指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办法》明确了消防工作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贯彻执行情况,涵盖了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大方面内容。同时,制定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计分明细表,将三大项考核内容细化分为18分项62小项,详细规定了各小项内容的规定要求、评价标准和考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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