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13]5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信政文〔2013〕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全文共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