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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日期:2013-08-28     浏览:287    
核心提示:北京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致力于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更加规范、政府领导更加有力、评价约束更加系统、责任落实更加严密。

  近日,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力推进提升首都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强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以考核促建设。

  组织实施更加规范

  固化以往消防工作考核成熟做法,《办法》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及迎接国务院年度考核等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查看、定期督导、阶段评价等方式,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每年2月底前对各区县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政府领导更加有力

  《办法》明确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在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机制基础上,市、区(县)两级政府每年以政府会议形式,定期(上、下半年至少各一次)研判火灾形势,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火灾预防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等考核事项的相关政策,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评价约束更加系统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办法》明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向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责任落实更加严密

  《责任分工》通过表格的形式,将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3大项16个分项48个细项的考核内容,细化分解至市属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等责任单位,并明确每项考核内容的牵头单位、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结合北京实际,着眼重点难点问题,增加《北京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立法立项启动工作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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