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分别对考评组织、方法、时间、内容和分值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考评分值为100分,考评将于8月底、9月底进行,从10月份开始,由各地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开展自评验收。全省的考评工作主要由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具体组织实施。专项办将根据各地上报资料以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互联网、火灾统计的相关数据,以及查阅台账、实地核查、宣传信息等方法对各支队进行考评。
《办法》强调,对当月发生1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1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扣除相应分值,对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