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文昌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清澜东方龙湾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部分临时工棚建筑采用夹心彩钢板建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工棚予以了临时查封,查封期限为一个月。并告知擅自拆封、使用被检查的部位或者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
8月12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封条已被拆封,查封部位接电箱正在使用。经查,拆封人员为该公司水电工人王某,目前王某已被行政拘留十日。
一旦消防检查部合格被查封,在查封期限内是不能私自拆封使用的,这是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