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3・29”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宝煤矿防灭火措施不落实,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未认真按规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区的火灾隐患;在连续三次发生瓦斯爆炸后继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抗省政府禁令擅自决定再次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吉煤集团违规提高八宝煤矿的生产能力,重生产、轻安全,对矿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6・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厂房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调查认为,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73名责任人被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对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记过处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