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消防监管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现役消防警力不充足
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消防机构,更缺少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容易造成消防工作在基层失控漏管,导致出现各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社会单位和基层组织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不强等问题。
2、管理范围划分不明确
消防监管管理部门通常只明确了消防监督员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责任,而未对数量多、分布复杂的一般单位以责任区的形式予以明确,这些区域和单位场所极易成为消防管理的盲区。同时,由于消防部门监管的一般单位和派出所监管的小场所在实际监督检查中难以厘清,消防监管职责难以界定,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造成管理责任的不落实。
3、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
由于职责、责任区不明确,当前对消防大队监督员、消防民警、居村委会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难以量化考核,造成工作量难以掌握,相互之间缺乏比较,难以评价实际工作成绩。由于没有绩效考核的激励,特别是消防民警和居、村委会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普遍存在。
4、监管协作机制不完善
消防大队、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区民警、居、村委会干部、志愿巡防队等都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检查之后,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沟通和信息传递,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后的移交、上报处理机制不完善,整体运行机制还不协调,不能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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