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近日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他73名责任人被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记大过处分,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记大过处分。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对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记过处分。
同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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