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自动灭火系统,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应用过程中水源应优选采用城市自来水,建议采用膜处理技术对系统进水水质进行处理。系统储配水容器、管道、加压设备等应选择不会造成系统二次污染的设备或装备,以免影响喷头喷雾效果或堵塞喷头。
(二)细水雾灭火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或操作者等原因,可能造成误喷现象。因此,为最大限度而降低误喷的可能性,可选用闭式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
(三)当采用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用于封闭空间场所时,应采用全淹没保护方式。建议防护区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性极限不低于0.25h,这是为了防止防护区外的火灾蔓延到防护区内。同时,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要求在发出火警至灭火的一段时间内,建筑构件不会受到损坏,以确保防护区的密闭性,不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影响灭火效果。
(四)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有效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避免影响灭火效果。
(五)封闭空间场所内,防护区门应采用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