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虽与一般水系统灭火设备相同,不得直接用以保护禁水性物质,但与一般水系统灭火设备同样可适用于A类火灾的一般可燃物。事实上早期国外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多应用于一般船只、战舰、或潜艇等。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极佳的灭火效果,近年来其设备对象已逐渐扩大到陆海空各类交通工具及各种建筑物。
1、机舱飞机应充分考虑客舱、货舱与机械室设置不同的灭火设备,增加载重与经济投资。此外,尚须考虑飞机无法载运过多水源,且灭火时乘客无法撤离,故需考虑灭火剂的毒性、设备的重量、水量及需同时适用A、B、C类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便同时符合这些需求,在长条型的机舱中适当地予以区分设计,更将水量缩减至最少。飞机火灾最严重的情况为落地碰撞,在油箱靠近乘客的机舱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可迅速的吸收油箱燃烧的辐射热,保护乘客的安全。
2、船舱国际航海组织(IMO)规定在2005年以前,所有载客轮船的客舱均应装设灭火系统,这项规定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更为积极。轮船上各种可燃物,火灾荷载较大,如何选用一套适合各种型态的灭火设备,以免在同一艘船上设有多种自动灭火设备,增加维护费用,增加载重量。细水雾灭火系统完全符合上述要求,是理想的船用灭火系统。
3、潜艇潜艇于战时潜沉海面下,遭受攻击起火时最直接的问题是迅速灭火以维持续战能力,故早期即为舰艇防火设计者所青睐,于近年来才逐渐推广至一般场所。
4、高压变压器高压变压器以水雾系统防护已有多年的历史与标准的规范,随着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发展,近年来,国内外已有多个以细水雾系统防护室内或室外高压电力设备的应用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