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灶与管道的连接不宜用软管。
如必须使用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米,两端必须扎牢,软管老化应及时更新。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总阀门。
(2)在使用煤气灶时,必须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
如未点着时,应立即关气,待煤气散尽后再点。
(3)煤气管道必须采用镀锌钢管。
用气计量表具宜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库房和有可燃物的地方煤气炉灶不得在地下室使用。
(4)如发现漏气,应立即采取通风措施。
熄灭周围火源,切勿开关电器,通知供气部门检查。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明火试漏。
(5)严禁擅自更换或拆卸煤气管道、阀门、计量表具等设备。
如需维修,应由供气单位进行。管线、计量装置及阀门安装、维修后,应经试压、试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