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建立了定期函告机制,分阶段将活动开展情况函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把活动纳入政务督察内容,适时组织政务督察,深入各地及行业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约谈通报机制要求,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整治不到位、工作弄虚作假的,由省政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下一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云南省政府还进一步建立完善挂牌整治机制,严格实行政府分级挂牌督办,整治难度较大或时限较长的要提请上一级政府督办。同时建立公示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将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