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拓宽宣传主体,整合宣传力量。
《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劳动等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消防宣传不只是消防部门的事情。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社会各种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参与到消防宣传中来。
(二)拓宽消防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
消防宣传要由消防部门牵头,社会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多形式,多渠道广泛的开展工作,可采取向社会成员分发消防宣传资料,张贴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知识咨询点,创办消防宣传画册,消防宣传栏,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等方式进行消防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开辟消防专栏。平时可联合各个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活动、“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与法”征文评奖、 “11.9摄影赛”、“消防书画赛”以及开展“消防小品、相声、戏剧大赛”、“消防文艺演出”等消防文艺活动。总之,不论搞哪些活动,都应积极地让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参与、联办或协办,力争使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给予帮助和支持。
(三)消防宣传要常抓不懈,不能一时紧一时松。
根据心理学的观点,人类接受某一事物是要有一定过程,一定阶段的,要举一反三。消防宣传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不可能单靠一次两次消防宣传就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要在结合上在持久上下工夫,循序渐进,长抓不懈,一点一滴积累,以达到长期的效果。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反复的消防宣传,让人民群众能经常听到,经常看到,经常谈论到有关消防知识的内容,潜移默化,长期下去,人民群众就会牢牢记住消防知识,并自学运用到实践中去,在日常生活中碰到有关消防方面的问题自己知道该怎么解决,在头脑中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火灾警示录或火灾警示牌,将国内发生的影响比较大的、比较典型的火灾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长期的像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清楚的认识到火灾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在人的头脑中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从而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知识。
(四)打造消防文化内涵式宣传,提升宣传质量。
消防文化是消防宣传教育与文化事业有机结合的结合点,是消防安全理念、消防知识技能和消防守法行为真正融入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是统领社会消防工作的风向标。它不单纯表现为消防警营内部的自娱自乐,更多地表现为消防部门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承担消防知识普及任务,将之渗透到社会各阶层,成为公众文化需求的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各级消防部门就要充分挖掘特色消防文化,推出全新的消防宣传载体,使消防文化理念深入不同年龄层次、教育程度、民族习惯、地域特点群众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从而深化消防宣传内涵,确保消防宣传的持久升温,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部队形象。各地可以通过聘请消防形象大使、制作消防卡通形象、消防知识扑克、消防书签、消防知识明信片、消防知识邮票等,赠送各级领导,并向市民发放等方式扩大消防宣传影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