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 《山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13个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于每年2月底前对各市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等4个方面,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据悉,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