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正式颁布实施,文件中对各环节的职责分工进行了划分,并明确35个单位的工作职责,而这在广州消防发展历史上尚属首次。
文件提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实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评。
同时,要强化行业、系统消防监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职能划分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分工,承担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社会信用机制,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行业、系统等级评定体系。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所管辖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水务、林业和园林、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道路等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旅游管理部门或其行业协会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星级酒店复核工作,同时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导游录用前的培训内容。
电力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制止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中止供电。
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谢晓丹:地方消防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文件出台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不久前召开的广州市消防委员会会议上,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表示,广州市政府决定从5月开始,用半年时间在天河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把文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谢晓丹表示,广州市政府之所以把试点放在天河,一方面是考虑到天河区既有作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代表如珠江新城、天河北等,又有城乡结合部,如龙洞、棠下、吉山等,比较全面的代表了广州市消防工作环境;另一方面是因为天河区前期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调查,梳理出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谢晓丹提出,安全工作要依靠投入,现在全市消防经费已实行“两级财政”保障,各区(县级市)要将同级消防部队作为预算单位,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落实保障标准。镇(街道)、村(社区)应根据担负的消防工作任务安排落实消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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