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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消防整治4S火灾隐患

   日期:2013-06-20     浏览:270    
核心提示:6月18日下午,小店消防大队召集辖区60多家汽车销售4S店责任人,召开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会,提出8项安全要求。

6月18日下午,小店消防大队召集辖区60多家汽车销售4S店责任人,召开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会,提出8项安全要求。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汽车销售4S店火灾事故,暴露出4S店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火灾危险作业区与其他区域未有效分隔、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火灾隐患。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4S店防控火灾能力,小店消防大队着手查改4S店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求,凡4S店所使用的建筑具有规划许可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或进行消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火患。

根据要求,4S店还应符合7项消防安全要求。一是建筑材料不得使用夹心材料为聚苯乙烯的彩钢板。二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有效并经消防专业检测合格,不得埋、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停用。三是消火栓系统不能保证正常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的,必须设置标准的消防水泵房、消防蓄水池和屋顶水箱,消火栓箱内应设置可远程启动水泵的按钮。四是电气线路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且必须穿管保护。五是钢结构架上必须做防火涂料喷涂保护。六是按照标准配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逃生面具和灭火器,灭火器的配备应按每100平方米不少于4具的标准。七是展厅、售后修理车间、库房之间应用防火墙分隔,如必须相通则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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