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中储粮粮库的一场大火,过火仓位储存粮食5.14万吨,1000吨粮食转眼间化为灰烬,损失惨重。然而,这只是看得见的损失,其实近年来中储粮暗中发生的种种操作,如果不加以遏制与校正,长远来看将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效率损失。
一场大火烧出了中储粮存在的问题,也昭示着我国应该对现行的粮食储备制度进行深刻反思,对国家储备最优储备规模,国储、地储、民储各自应该承担的最佳比例,如何遏制“大粮仓”变“大粮商”的逐利冲动等重大问题进行更明确的界定,防止其逐利行为给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
粮食生产受天气的影响很大,粮价波动大,对农民与消费者都造成巨大影响。为了平抑粮价,国家通过建立粮食储备库,在丰产时把粮食收购储藏起来,在减产时再拿出来销售,这是“储备粮”的最直接来源。
中储粮作为“国家大粮仓”,主要职能是要完成国家的粮食宏观调控任务,要“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然而,近年来中储粮发生了太多的丑闻,诸如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原库主任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等。今年5月初,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储粮的审计报告,报告指出中储粮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政策、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这次黑龙江的大火也是其直属库逐利造成的。据央视报道,事发粮库核定仓容量为7.6万吨,该库实际储存粮食14.7万吨。收购的储备粮食多得没地方放,露天存放,而同时地方粮仓却“吃不饱”。其背后是一个利字,因为多储备可以多拿国家补贴。超过核定仓容量7.1万吨的粮食存放一年就可获得610万元的保管费。
比这些“小利”更严重的是中储粮近年来屡屡不满“大粮仓”角色,坚决要做“大粮商”的强烈冲动。中储粮在垄断了国家粮源之后,近年来胃口很大,不但在执行粮食调控时屡屡被质疑逐利倾向,比如低价吸、高价出,还私下搞了兼业的经营业务,快速向“经营贸易”转变,2008年试水,而且越做越大,获利颇丰。这些逐利行为不但包括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等商业、贸易业务,还搞粮食加工企业委托业务,为其他粮食加工企业代收代储粮食。中储粮总经理包克辛更是在2009年提出加快延伸产业链,转变为“大粮商”。中储粮要突破“国家粮仓”本位职能,全面进入粮食经营、销售、加工市场。
中储粮这种既当裁判员又想当运动员的兼职逐利行为,引起其他粮食加工企业的极度恐慌。因为它借助国家的资金收粮,坐拥国家大粮仓,如果再搞粮食加工贸易业务,其他从事粮食加工的企业日子就没法过了。
中储粮要回归本位,做好本分工作:执行国家的政策调研职能,定位为非营利粮食政策调控部门,于国于民都是大好事。
其实,从提升我国的粮食加工行业水平来看,中储粮也必须回归其本位,必须定位于“非营利”,为我国粮食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让其他的粮食加工企业去经营。国家根本不缺中储粮经营业务赚的那点钱。只有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中国的粮食加工水平才能真正整体提升。(郑风田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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