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凌晨3时09分,海珠区南洲街三滘村一出租屋生产作坊发生一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
安监部门调查认定,海珠区南洲街三滘村出租屋生产作坊“8·13”火灾较大事故,是一起人为造成的火灾责任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8名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其中,范锦垣(三滘村村民,该铁皮房生产作坊实际控制者和受益人)、粟辉(锦衫制衣厂老板)、王升荣(锦衫制衣厂技术指导员)等3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赖君健(时任南洲派出所后滘社区警长)、马敏兴(时任南洲街派出所后滘社区民警、兼职消防员)等两人由检察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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