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统筹整治工作。
要结合”三合一”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点、不同对象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摸底,充分掌握当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现状,针对火灾规律特点,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要全面分析当地火灾实际情况,查找共性,对症下药。要密切盯住这类场所发展动态,从制度上、源头上阻止这类场所的发展和蔓延。忌部门之间信息链断裂,形成工作断头,造成源头上的失控漏管。
理清思想、周密部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三合一”整治面广量大,困难多,整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支柱产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当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合一”整治工作的领导,增强消除“三合一”现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消除“三合一”当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摸清基本底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掌握主动局面”的思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对关系到老百姓生计并已形成规模的“三合一”市场,纳入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划出专门片区,分步实施建设有利于“三合一”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的场所,集中供电、供气和住宿管理,逐步根治“三合一”场所造成的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系列社会问题。
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严防回潮。
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指导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与经营者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防制度,将社区和农村”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只是消防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攻克“三合一”现象的合力,才能有效消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政府、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经常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排除火灾隐患,对违规违章场所要做到立即发现立即现场整改,要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严防失控漏管,隐患反弹。
结合实际、协调发展,防火防盗齐头并进。
由于在“三合一”场所防盗、防火两者之间,消防监督和治安管理的矛盾日趋凸现,消防和治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共同目标下,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的地点、不同类型的“三合一”场所提出不同的防火、防盗措施和方案,积极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减少消防和治安部门的矛盾。同时,加强消防和治安部门的合作,实施动态监控,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合二为一,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使防火防盗工作齐头并进。
树立典型、试点推进,努力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在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将“以人为本、科学治火”的工作思路贯穿其中,兼顾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树立整治工作典型,找准整治工作突破口,并以此试点,积累有效的整治工作经验,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宣传先行、强化培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以消防宣传“六进”为载体,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发动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使各经营者能自觉抵制“三合一”现象,增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单位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另外还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法定代表人、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对严重的火灾隐患要予以通报,加大督促力量,切实提高”三合一”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反馈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参与整治工作,逐步使“三合一”失去生存、发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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