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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签约通知

   日期:2013-06-15     浏览:1262    
核心提示:2013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签约通知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总队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完成了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工作,截止目前,择优确定了120名2013年应届毕业生作为签约对象。现将有关签约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方式

将在6月1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签约学生本人。

二、签约时间

2013年6月17日-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签约方式

在学生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签约,《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签订并加盖公章,单位、学生、学校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书。

签约学生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十一楼干部处签约(建议首选现场签约方式);也可采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签约,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处,邮编:510640,收件人:尤明珠干事。采取邮寄签约的同学,请将三方协议上已知的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四、签约说明

1、前来我总队签约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中《就业协议书》须填写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签约。

2、签约前学生应仔细阅读我总队拟制的《接收协议补充条款》,同意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书》。

3、附件2的服装型号统计表填写完毕,于签约时一并上缴。(只需填写“姓名”、“性别”、“身高”、“胸围”、“腰围”,其余内容一律不填写。)

五、相关要求

请各位同学抓紧时间与我总队进行签约。采取邮寄签约方式的务必在6月25日以前将《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原件等相关签约材料邮寄到我总队。确定不签约的同学请及时告知我们。此外,请完成签约或准备签约的同学尽快与学校沟通,将档案整理好邮寄或送至总队,以便按时参加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档案审查工作。

附件:1、接收协议补充条款

2、地方院校入伍大学生服装型号统计表

3、就业协议书相关信息填写说明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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