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飞机应避免客舱、货舱与机械室设置不同系统之灭火设备,徒增载重与经济投资。此外尚须考虑飞机无法载运过多水源,且灭火时乘客亦无法撤离,故需考虑灭火药剂之毒性、环保问题、设备之重量、水源之容积及需同时适用A、B、C类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便同时符合这些需求,在长条型的机舱中适当地予以分区设计,更可将水源缩减至最少。飞机火灾最严重者为落地碰撞,在油箱靠近乘客之机舱所设的细水雾灭火设备,可迅速吸收油箱燃烧之辐射热,保护乘客之安全。
船舱: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新造船上的A类机器处所必须配备细水雾灭火系统,从2005年起,对所有的旧船进行改造。这项规定使得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更为积极。
航船上各式可燃物充斥,如何选择一套适合各种型态之灭火设备,以免同一艘船上设有多种自动灭火设备,系统无法相互支持及维护不便之问题;且考虑船只对减轻设备载重之需求。细水雾灭火系统可说是完全符合上述之要求,故能在各种哈龙替代品中有其独特的市场需求。
潜艇:潜艇于战时潜沉于海面下,遭受攻击起火时最直接的问题是迅速灭火以维持续战能力,故其灭火设备考虑之问题有下列几种:
药剂危害性:药剂应无毒性,灭火浓度需无窒息性,如此人员才能于灭火后迅即各就岗位,甚至于灭火时人员完全不撤离。
灭火后排放:潜艇于海面下,灭火后的热烟及灭火生成物的排放是一大因扰,应选用灭火后免排放废气之灭火系统。
载重:过重的灭火设备及药剂会影响潜艇的机动性,故应选用不占空间与需求量小的设备及药剂。
适合各类火灾:与一般场所相同潜艇内亦随地充斥A类可燃物,而潜艇控制室可能为C类火灾,若为柴油动力系统则轮机房内尚有B类火灾,故仍应选用同时适合A、B、C类火灾之灭火设备。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于同时具备上述四项需求,故早期即为舰艇防火设计者所青睐,于近年来才逐渐推广至一般场所。
油浸变压器:油浸变压器以水雾系统防护已有多年的历史。以前主要用的是水喷雾系统。随着细水雾灭火系统之研发,最近国内已有以细水雾系统防护室内油浸变压器的设计示例。
图书馆、档案馆:细水雾以其极小的耗水量,对图书、档案资料无污染、无破坏等特点,更适合于对图书馆、档案馆的消防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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