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率低的事实在全国各地均普遍存在,它直接造成有关单位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多次整改又多次验收,客观上使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周期拉长,很不利于消防工作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提高消防工程验收的合格率,对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是一件非同寻常、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
一、当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率低的原因分析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涉及的主体责任多,内容广。《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但在执行上并不是如此。主要表现在:
1、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随意变更已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当工程费用紧张或要减少建设投资时,削减消防工程投入就成了首选目标。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达到盈利目的,挤占防火间距和消防道路,实际占地超过规划批准占地面积,擅自增加建筑层数,改变原经消防审批的使用功能(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变更消防设计应报原公安消防机构重新审核后方可施工),使竣工实际工程与原报批工程相差甚远。
2、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把工程项目设计任务揽到手,一味迎合建设单位要求降低消防安全投入的不合理要求,降低了消防安全标准,使消防设计报批审核难以批准。即加大审批工作量,又拖延了开工日期,甚至给消防工程施工验收留下隐患。有的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一同弄虚作假,骗取了公安消防机构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后,又无法按照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消防设计内容。更有部分建设单位怂恿设计单位将本来无法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已有建筑故意不落在总平面图上、或将消防车道设计在自己的用地红线外,最后根本无法实施,致使建筑长时间通不过消防验收。
《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消防设计规范是设计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个别设计单位受利益驱使,竟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忘在脑后或把矛盾转嫁给消防机构。消防验收中工程暴露的许多问题,就是由于设计时未严格按消防技术法规执行造成的。
3、施工单位应具备承建消防工程施工能力的相应资质、技术、设备、资金和施工经验。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国家对从事消防施工安装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资质制度,但这一制度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实际上借资质证书挂靠到有消防资质施工单位现象相当普遍。如有的包工头无任何消防资质,揽到活后,临时招兵买马,花少量的“管理费”给有施工资质单位,就可以以该单位名义施工,可以设想,这样挂靠连真正懂得消防施工熟练技术工人都没有几个,又怎能保证消防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有的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置若罔闻,在施工期间又不及时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调整。有的施工单位重建筑的结构建设,轻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建筑消防安全所需的地下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及备用电源等不与土建一同建设,更有甚者将用作修建消防车道的用地挪作它用,致使工程竣工验收时根本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按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合格并在《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再报消防机构验收。但一些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按买卖合同如期交房,指使施工、监理单位在原本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甚至根本未完工的工程随意签上同意验收的意见后匆忙报验,致使工程多次验收均不合格。而我们对施工、监理单位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类似现象屡禁不止。
(二)消防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实现公平竞争,由市场定价的模式还没有真正建立,存在盲目竞争,致使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切合实际的竞争,造成最终的合同价格明显偏低。为了赚钱,施工单位往往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在施工过程中大肆偷工减料,该设的不设或者少设,甚至购买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或其它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人为造成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常常出现豆腐渣工程。
许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分包、挂靠、越级等现象。由于承接了与自己技术力量不相符的工程,小牛拉大车,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力不从心、管理混乱、措施不到位、相互推诿、责任不落实的现象,给消防验收工作不可避免地增加难度。
国家和地方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涉及消防工程有关验收内容不完整、不全面,有的规定也很不具体,缺乏操作性。有些消防规范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脱节、相互矛盾,使施工单位无所适从,也是造成消防工程质量低劣,验收合格率低的重要原因。
(三)当前消防机构体制无法适应我国政府职能从单纯监督管理转变到服务型监督管理的需要。
目前消防机构体制还是计划经济下产生建立的,从事防火工作人员岗位轮换频繁,这就决定了防火技术岗位的不稳定性。消防工程涉及建筑、结构、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多个学科,是系统工程,要想较熟练掌握相关防火技术和具备解决实际防火问题的能力,必须经过几年的专业理论学习和实际锻炼。
另外,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消防安全隐患,都是消防机构人员去鉴定、去检查、去下整改通知,如此庞大工作量与现有消防机构从事防火工作人员数量极不对称。这也使警力显得严重不足,存在漏管、错管等行为。
消防管理、监督,是服务中的监督、是宏观管理、监督。消防机关绝不应该取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消防工程项目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检测、咨询单位的作用,让其各尽其责、各尽其力。
二、解决对策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率低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倘若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势必会使老百姓对消防验收工作的意见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被动。下面就如何解决提出如下措施:
1、建议对现行的消防验收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中介机构验收,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制度。以切实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责任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合伙对付消防”的不良局面,改“事后检查”为“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变更消防设计,不按图施工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2、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中介检测单位执行消防法规、规范的自觉性。明确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同时提高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并对长期施工质量不过关,信誉度差的施工单位,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施工资质。
3、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如在验收中发现存在危及公共安全质量问题一定要分析原因,划清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如果属于设计或施工责任要严格按消防法和质量管理条例追究责任。如果是属于建设单位与设计部门串通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造成消防工程质量问题不能验收,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并按消防法规有关处罚条例执行,绝不能迁就、估息。
4、严格落实设计市场、施工市场、监理咨询市场等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从业资质是否有借、卖、挂的问题,并实施严格惩罚手段,如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可以吊销其消防资质。
5、加强消防施工过程中检查,实行过程控制,这是保证消防工程质量和确保竣工验收顺利通过的极为重要环节,消防工程施工检查就是为了保证施工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消防设计施工,如要进行设计变更(如改变使用功能、增减或改变消防设施)必须对其设计变更向原审批部门报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如在施工中没能认真检查,在验收中才发现影响安全质量问题,这时整改就要困难得多,有些问题甚至根本无法整改,成了“癌症”。
6、消防机构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遇到有关消防设计、报批、施工及验收前准备等遇到实际问题,除通过社会中介咨询组织解决外,消防专业人员也应主动服务,帮助建设单位解决消防工程建设中种种疑难问题,以加快消防审批,缩短消防工程建设工期,当然这也对消防机构消防人员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出更多要求。
7、教育消防验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进工作。同时可在验收工作中实行意见反馈制度,社会各单位对消防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廉政方面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现在和将来都是各社会单位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工作是否满意的一个重要的衡定标准,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就提高消防验收合格率提出了一些肤浅的意见和建议,究竟应采取何种措施和方法才更科学、更合理,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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