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交通警务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从6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门将试运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并从7月起正式实施。根据该《方案》,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防护拍照后,必须撤离现场。
《方案》明确,三类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范围,分别是:1.单方面造成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2.36种常见情形的交通事故;3.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以及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满球说,有三类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快速撤离,分别是:车辆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驾驶人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涉嫌毒驾、酒驾的;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剧毒运输车的。
交警部门提醒,交警要求事故双方当事人撤离现场的,一定要听从交警指挥,自觉主动将车辆撤离现场,以免导致交通拥堵,否则交警部门可以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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