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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虹电梯故障 生产商责任重于山

   日期:2013-05-17     浏览:629    
核心提示:5月15日上午11时36分许,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北13号长虹大厦1号电梯发生事故,电梯门打开,鹏程医院24岁实习女护士小王刚踏出一条腿,被电梯门夹住头和腿,急速下坠,女护士当场惨死。

消防天下网讯:5月15日上午11时36分许,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北13号长虹大厦1号电梯发生事故,电梯门打开,鹏程医院24岁实习女护士小王刚踏出一条腿,被电梯门夹住头和腿,急速下坠,女护士当场惨死。电梯出的事故已经不止一两件了,不免给经常乘电梯或者偶尔会乘电梯的群众感到不安。电梯产品何时能确保乘客安全,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5月15日中午,深圳罗湖区长虹大厦中4部电梯的一部突然失控,造成一名女孩当场死亡。据悉,该女孩是一名护士,当时电梯只开了一半门,随后电梯瞬间关门上行至3楼。等女孩反应过来时,女孩的手臂已经被电梯卡住,电梯上行的拉力将女孩上半身都卡上去了,等过了20秒左右电梯恢复时,女孩才掉下来,当时人已经不会动了,流了很多血。

据悉,在事故发生前3天,电梯才刚刚进行了维保。为何刚刚才进行了维保的电梯时突发事故,甚至导致一名正值年华的少女死亡?电梯出现事故,该电梯的生产商和经销商甚至厂家是否该对此次事故负责呢?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因为深圳长虹大厦的电梯失控才导致该女孩受害,而不是其他人为或者意外导致这样的结果,所以作为该电梯的生产商和经销商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对女孩的家属进行安抚和赔偿。赔偿有价生命无价,作为生产商还是要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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