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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日期:2013-05-09     浏览:333    
核心提示: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陕西全省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天下网讯:5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消防总队获悉,为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46号文件和陕西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有关文件要求,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陕西全省消防安全工作。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考核办法》中明确指出,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陕西省公安厅牵头,会同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要求各市(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底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搞调查等方式,对各市(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合格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考核结果作为消防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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