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网讯:在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颁发实施之际,公安部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考核办法有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消防工作事关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大量增多,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较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总体上看,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消防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关键是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为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安部会同国务院办公厅起草了考核办法稿,经征求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14个部门和31个省级政府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考核办法送审稿。国务院办公厅征求中央组织部等14个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意见后,2月26日正式印发考核办法。
问: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办法共12条,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分解细化了16大项、48个小项考核计分内容。其中,火灾预防30分,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等五个方面内容;消防安全基础30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灭火应急救援等六个方面内容;消防安全责任40分,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内容。
问:如何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考核?
答: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级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问:考核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为突出防控大火,实行倒扣分,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问: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
问:贯彻落实考核办法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贯彻落实考核办法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考核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落实考核办法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配套的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认真梳理近两年来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本地区“十二五”消防规划落到实处。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公安部拟于明年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政府消防工作首次考核。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