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网讯:近年来,我国房屋建筑垮塌事件时有发生,建筑物倒塌事故几率猛增,灾害后果十分严重,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重庆綦江“彩虹桥”事件,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居民楼倒塌,夺去了20名消防官兵宝贵的生命。因此,我们要认真研究、掌握建筑物倒塌的基本原因和一般规律,分析其特点,研究制定处置对策,使之为我们的灭火救援工作服务。
一、建筑物倒塌的基本原因
(一)违背规范,任意施工。工程设计时,过多追求经济效益,违背国家建筑设计技术规范的规定,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施工时,不按照设计施工,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和建筑物层数,有的甚至不经规划部门同意,也不经设计部门设计,违章建房。
(二)违规操作,忽视质量。施工单位为谋求私利,偷工减料、偷梁换柱,在工程材料的选用和进货渠道上不严格把关,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昧着良心做"黑心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三)疏于管理,潜在隐患。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平面布局,私自拆除建筑物内部承重结构,使建筑结构承重不均、受力不匀;擅自改变建筑物用途和功能,建筑物满足不了新的使用功能要求,成为危房;不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二次装修,忽视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要求,增加了建筑物内的火灾荷载。
(四)起火燃烧,造成破坏。木结构表面被烧蚀,削弱了荷重的断面,承重结构不堪重负;钢结构受热后,出现塑性变形,火灾发生后15分钟左右,承重件变软,失去承载能力;砖石墙体受高温作用后,材料内部因热变形、松散;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遇热,失去预加应力,结构的承载能力降低。此外,在火灾的高温条件下,建筑材料的力学性能发生了较大改变,以及建筑物内部爆炸产生的冲击和震动,灭火时的水流冲击,以及水流对高热建筑构件的突然冷却等等。
二、建筑物倒塌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突发性强,人员逃生难。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建筑倒塌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且事故前兆很不明显,允许人员逃生的时间极短。
(二)设施损坏,易引发次生灾害。突发性建筑倒塌事故,可能造成建筑内部燃气、供电等设施毁坏,导致火灾的发生,尤其是化工装置等构筑物倒塌事故,极易形成连锁反应,引发有毒气(液)体泄漏和爆炸燃烧事故的发生。
(三)人员伤亡重,社会影响大。建筑发生毁灭性倒塌事故,人员伤亡惨重,社会负面影响极大。1963年10月意大利发生的维爱利水库垮坝事件、2001年我国石家庄发生的人为爆炸事件及美国"9•11"事件,都给社会乃至整个世界造成了恐慌。
(四)救援难度大,作战时间长。一旦发生大型建筑倒塌事故或地震等自然因素引起大片建筑倒塌,往往导致较多的人员伤亡,并次生灾害,救援难度极大。救援力量将不仅涉及到公安、医疗救护、水、电、燃气、交通等部门;由于被埋压待救的被困人员多,受装备限制,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势必减弱,因此,灾后救助将是长时间的连续作战。
三、建筑物倒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对策
(一)主要特点
⒈参战人员多,指挥协调难。建筑物倒塌事故后,除公安消防部队外,当地政府、水、电、气、公安、医疗救护、当地驻军等多个单位部门都需要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加之到场的最高领导不甚了解抢险救援程序和措施,现场标识不清、人员混杂,难以形成有效的合成救援指挥体系。对消防部队而言,同样涉及指挥多个中队协同参战的问题。
⒉救援时间长,后勤保障任务重。建筑物倒塌事故抢险救援时间长,参战单位多,突破了原有的保障体系,除需妥善做好机械、器材装备、燃料、饮食等保障外,还需要做好机械、器材装备长时间运转后的维护保养工作。
⒊灾害事故特殊,器材标准要求高。事故现场需要如生命探测仪、可燃气体和毒性气体检测器等侦检器材,躯体固定气囊、自动呼吸复苏器等救生器材,以及手动、气动和电动破拆器材等。
⒋救援经验少,心理压力大。虽然通过训练,部队官兵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已经了如指掌,但一旦亲临现场,参加处置行动,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就会表露出来。加之救援现场气氛紧张,消防官兵无时无刻不在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指挥员的决策判断和战斗员的抢救行动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基本对策
⒈明确职责,协调行动。公安消防部队无疑是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因此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我们要本着"主动承担,周密计划,积极汇报,行动迅速"的原则,为抢险救援指挥部献计献策,为总指挥员当好参谋和助手,按照联合行动方案协调来自各方面的参战力量,使之为抢险救援大局服务。
⒉突出重点,积极救人。参战官兵要深刻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充分发挥"尖刀"和"拳头"作用,抓住灾害现场的主要方面,积极抢救人命。在救人过程中要救多数人、救活着的人,要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确保救人的数量和质量。
⒊搞好防护,慎重初战。倒塌事故现场情况十分复杂,次生灾害和重复性倒塌,对参战的官兵将会构成威胁。因此,我们必须在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消除次生灾害和重复性倒塌对参战官兵的威胁。能消除危险的应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必须采取监护措施,不同等级区域的人员应按级采取防护措施。
⒋联络畅通,信息准确。复杂的事故现场,众多的参战队伍,给指挥通讯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因此,保证联络的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显得尤为重要。指挥员不仅要了解到场前的情况,更要把握到场后的局势,特别要弄清楚被埋压的人员数量、方位以及已经抢救出的人员数量、伤亡情况等。如现场存在重复性倒塌的危险时,一定要请有关专家到场协助决策,以免因救援行动失当而造成新的伤亡。
⒌强化装备,专门施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抢险救援在一定程度上,完全依赖于我们手中的装备。公安消防部队在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所需器材装备的同时,在执勤业务训练中,应引导官兵加强器材装备的熟悉与操作训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战术训练和合成演练,最大限度地发挥器材装备的最大效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组合。
四、建筑物倒塌事故抢险救援行动要求
(一)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同其他到场参战单位的合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二)救援人员要加强行动安全,不应进入建筑结构已经明显桧的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受力不均衡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准冒险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面。
(三)加强倒塌现场的监护工作,严防倒塌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为尽可能抢救遇险人员的生命,救援初期,不得直接使用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车辆清除现场。
(五)处置建筑倒塌事故,一般作战时间都比较长,应组织参战人员轮换,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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