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重点单位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应对措施
一要落实排查措施。
消防部门要利用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联合各街道、各部门、采取切块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对未排查整治到位的非重点单位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把火灾隐患逐一排查到位,着力重视利用违章建筑建简易厂房、生产储存和人员住宿“三合一”、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等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确保火灾隐患单位底数查清、火灾隐患见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将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排查。
二要强化整改措施。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落实各街道、各部门的责任,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进行分类处理,能够督促单位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除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外,要将发现的火灾隐患移交给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用足、用好、用全法律手段,坚决处罚一批、查封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拘留一批,始终保持整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三要建立宣传培训机制。
各街道、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排查工作,深入开展针对私营企业的“入户式”消防宣传,确保每个单位都能收到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消防部门要定期召开此类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强化培训,切实增强此类企业的“四个能力”建设。
四是要落实长效机制。
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的常态化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尤其要控制违章建筑办厂滋生的火灾隐患,今后,将所有新建建筑、场所纳入日常管理范围,督促其办理消防手续,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的产生,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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