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网讯:“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现象。在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
一、“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其主要隐患
一是建筑密集拥挤,使用功能混杂。
从“城中村”分布来看,大多“城中村”位于城郊结合部,这些地区因历史原因,规划布局不合理。建筑物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加之村民自建违章建筑,导致建筑之间贴邻建造,如果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同时“城中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普遍偏低,特别是一些建设年代较长的建筑,以砖木结构房屋为主建筑,火灾隐患更为突出。同时因基础消防设施建筑的原因,造成消防水源缺缺乏,消防通道狭小。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到达现场,不能及时有效扑救。由于“城中村“大多处于城区内中心地带,所以,城中村往往是小作坊、小企业等“三小场所”较集中的地带,城中村内居住类建筑、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娱乐场所、出租屋等相互混杂,“楼中楼”、“房中房”、前店后住、下店上住等典型的“三合一”厂房、库房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城中村”出租屋多,火灾隐患突出。
在“城中村”,很多村民利用自留地在房前屋后违章搭建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这些出租房大多由闲置房、木结构老式住宅改造或采用钢结构、泡沫夹心板搭建而成,耐火等级低,火灾隐患突出。主要表现为:1、出租房内部一般仅简单的使用三合板等可燃材料分隔成较小的房间。承租人通常都是一家人住在一起,大量的衣服被子、塑料椅子、桌子等可燃、易燃生活用品占满整个空间,有的承租人以捡拾一些塑料瓶、废纸盒等能回收物品为工作,房间内里堆满了回收的废旧可燃物,火灾荷载相当大。2、出租房大部分仅有1个安全出口或楼梯、楼梯的设置大部分是敞开式,出租的窗户一般都装有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逃生难度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3、大部分出租房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组织及时有效的扑救。4、出租房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配电箱内空气开关选型不当,仅有漏电保护,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或短路保护,有的将大功率用电设备直接安装可燃材料上,极易发生火灾。5、出租房内租客电瓶车数量较多,大多租客电瓶车在房间内充电,且常时间处于充电状态。
三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浅薄,知识匮乏。
城中村的居民大多为老弱病残的五保户老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和恋宅的老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文化素养差异较大,又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安全培训,防火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严重,认为平时做的都是对,没有出过什么事故。思想上的麻痹导致了行动上的疏忽。如:违章乱接电线现象较多,随处可见电线“蜘蛛网”,电气线路缺乏金属管、阻燃塑料管保护,且布置凌乱,裸露在外,空中交横的情况十分普遍,极易引起短路从而引发火灾。居民使用的液化气瓶、灶的不当使用、不正规代充液化气点;房间内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甚至燃放烟花;在一些场所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等等。此外,由于传统祭祀时用火不当,也时常造成火灾的发生。
四是企业消防管理混乱, 火灾隐患严重。
“城中村”大量小规模的民营经济单位包括“三小”场所往往是当地农民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或家族为核心开展经营管理,既无企业管理经验,更无安全管理意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格消防管理上舍不得花精力,在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上严重缺失,无视员工的安全,基本没有对消防安全的投入或投入极少,放松日常防火管理,安全出口上锁,设置防盗窗栅,私自建造小锅炉、化工储罐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