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沿街小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优化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小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4.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一是在安全出口的设计上,要确保安全出口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对于层高超过4.5米、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店面房,应在楼层的适当位置预留或增设辅助安全出口,其疏散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在消防设施的设计上,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己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
(二)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管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店面房装修改造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业主和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强化日常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公安派出所及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尤其是附设在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对“三合一”场所,通过典型火灾案例教育引导业主不要在店内住宿,以确保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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