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网讯: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是国家重要的一种安全性产品,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能否及时有效的发生作用,挽救人身和财产损失。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消防产业的起步,到如今已近取得了显著的发展,能生产21 大类、900 多个品种和近1万多个规格的消防产品,门类齐全,具有一定的国际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内消防产品在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消防产品设施在抗御火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笔者将在下文对这些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作详细的分析。
一、消防产品在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一)消防产品的总体质量较差。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大部分是一些乡镇和个体企业,虽然进年来国有企业的摄入提高了消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但是大部分的消防产品质量都存在问题。首先,许多厂家在取得国家质量合格证书之后就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产品实质不符合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其次,在我国生产消防产品的企业大都规模较小,实行粗放式经营,科技水平低,仿制的产品多,自主研发的少,使消防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些问题使我们的消防官兵在面对重大火情时常常因为装备的原因而显得力不从心,能力不够,而且大大增加了消防官兵的人身危险性。
(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在市场中盛行。由于消防产品的市场需求较大,许多不法商人偷工减料生产劣质的产品以低价投入市场,获取不法利益。而许多用户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获取更大利益,不顾消防安全选用这些劣质假冒的产品,为这些产品的盛行提供了驱动力。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很多用户在进货时不注意核实产品的法定手续,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建筑工程中或非人员密集场所选用不合格的产品忽视消防安全。许多的建设单位对消防安全意识不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认为只要不发生火灾,消防产品就是无用的,所以选用不合格的或劣质的消防产品。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一旦发生火灾,这样的消防设施如何挽救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消防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抽查检验四个阶段。它是量大面广的公共安全性产品,劣质产品若一旦被使用,即给使用单位埋下了火灾隐患,将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加大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可以有效的减少上述问题的出现,遏制重大火灾的发生,使消防产品能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效用,挽救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权
消防产品市场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权之一,对消防产品必须在经过国家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才能取得生产销售的许可证。现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各地方总队和基层支大队,还有各地工商部门的监督检查。但在实施监督中,消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很难鉴别出消防产品的优劣真假,尤其在对消防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督中,存在法规滞后、管理粗糙等问题导致对消防产品的监管不力,这种状况必须要改变。
(二)公安消防机构拥有产品监督权弊大于利
首先,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主要靠基层,但是基层了解消防产品监管知识的人很少,在实践中大部分人很难鉴别出优劣的产品,致使监管无法有效的进行。其次,基层公安消防机构承担着防火灭火等其它重要职责,还要将消防产品的监督交由他们来执行,势必会因为警力的不足、任务的繁重而造成执行的效率低下。现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上我们也应该坚持这样的思想,公安消防机构拥有对产品的监督权,但是迫于人力的不够和消防产品监督知识的匮乏,无法完全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而且由于权力的下放很容易引起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发生。所以我们必须改变现有的监督体系和制度。
并且消防产品的监督权归于基层公安消防机构,准予他们进企业、进仓库随时检查。这样会造成对企业的干扰,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应该谋求自身的发展,在优胜劣汰中经受市场的磨砺,必须要靠企业自己提高科技力量提升竞争力。如果消防机构因为监督权的实施而要介入到企业的生产中,势必会影响企业的自主发展,是公权力干预私权的一种表现。我们应该放开这种权力的干扰,让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应该重建消防监督体系。
三、对消防产品监督体系建立的建议。
第一,加大对消防产品安全性意识的宣传,使每一位公民成为消防产品的监督者;第二,在消防内部设立专门的产品监督部门,部门人员都必须定期的进行职业培训,掌握全面的消防产品监管知识;第三、加大对违法生产假冒劣质消防产品企业的处罚,并规定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使他们迫于法律的威严不敢生产假冒劣质的消防产品。第四,在法律上规定详尽的监督程序和实体法律,为消防监督提供法律保障。第五,根据新《消防法》对消防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修订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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