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6年,我国就出台了有关家用燃气报警器的产品标准《CJ3057-1996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规定了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该标准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但是,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要求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的强制性国家规定。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迈开了要求强制安装的脚步。例如,《西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要求:“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西宁是从2002年左右才开始使用管道天然气,所以新建的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小区都已经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要求,从投入使用的第一天起就安装了家用燃气报警器。西宁目前的做法是由燃气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由中标的企业负责安装,费用算入建设成本,开发商再跟燃气公司进行结算,最后燃气公司再与企业结算。从西宁的做法中可以看出,燃气公司在强制推广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当然,也离不开开发商、产品生产企业的通力配合。而《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做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报警器,其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同时,提倡已经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
但是,各地有关的规定主要针对新建住宅,而数量众多的老旧小区却几乎没有被纳入强制安装之列。政府强制执行,是推广的最有效方式。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燃气事故的频频发生,国家强制要求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是未来的必然趋势。